應用及適用對象

本標準主要之適用對象為本部、市區公車與公路/國道客運主管機關與業者,以及軌道經營業者:

  1. 市區公車及公路/國道客運主管機關包括:公總、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主管單位。

  2. 軌道經營業者包括:台鐵、高鐵、北捷、高捷、桃捷、新北捷運、臺中捷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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