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傳注意事項
(一) 上傳期限
票證資料須於2個月內傳送至票證平臺,系統將留存上傳時間註記 。
若超過2個月未提交,系統會自動傳送稽催信,超過2個月資料仍須補交。
(二) 檔名設計
包含年、月(日,若採每日傳送)、檔案序號,可區別同一年月資料。
若該年月資料需要補正,上傳日期區間內可隨時補傳、重傳,同一檔名以覆寫舊檔為原則。
超過規定日期區間後,資料仍須補傳,但系統將留存註記。
檔案序號不同,視為將新上傳的檔案內容新增至既有資料中。
檔案名稱完全相同,視為將新上傳的檔案取代既有檔案。
兩者皆會重新計算該月份KPI。請視不同需求使用適當的檔案命名方式。
(三) 資料填寫
不同收費方式擇一填寫,標準格式紀錄方式為:
XML格式:僅保留需要之欄位 (即所選擇收費方式之相關欄位)。
CSV格式:僅保留有填寫之欄位或全部欄位保留,若僅保留填寫之欄位則必須確保表頭欄位與內容對應,反之若全部欄位皆保留則將無須填寫之欄位留白。
(四) 票證上傳機制
本平臺提供兩種上傳機制:
票證資料由業者將檔案送交業管單位,再由業管單位確認內容無誤後,透過安全加密的SFTP環境協助上傳至票證平臺
業者直接上傳票證資料至平臺,但仍須由業管單位確認內容
📞(02) 2349-2818 / 📧tdc@mot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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